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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加快林地、林木流转制度建设,研究制定我市森林资源流转的管理规定,依法规范林地、林木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防止农民失山失地。在进一步完善辉县市林业要素市场和延津县活立木交易中心的基础上,规划建设原阳县林业要素市场,为森林资源流转搭建平台。
  (三)建立支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公共财政制度。市、县两级建立和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多渠道筹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按照分级管理、事权与财权相匹配的原则,将公益林的管理经费纳入地方政府财政预算。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经费由各级政府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及时足额到位。
  (四)推进林业投融资改革。积极推动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财政厅、省银监局、省保监局、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河南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郑银发〔2009〕214号)的贯彻落实。立足我市实际,研究出台林权抵押贷款办法以及与林权抵押贷款相配套的林业保险、贷款贴息、信贷风险补偿机制等扶持政策,降低金融风险和融资成本。在林权抵押贷款起步阶段,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林业小额贷款贴息,引导金融机构支持林业发展。做好林权证合法性和真实性的确认以及林权抵押登记工作。在抵押贷款期间,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不予办理林权变更手续。
  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林业局、中国保监会《关于做好森林保险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金〔2009〕165号)精神,从我市实际出发,编制森林保险方案,稳步推进森林保险工作。引导保险企业开发与林业相关的保险产品,推进森林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在延津县开展林业保险试点工作,将林业保险纳入农业保险统筹安排,探索发展商业性森林保险险种。加大森林保险宣传力度,普及保险知识,提高林农保险意识。鼓励和引导散户林农、小型林业经营者主动参与森林保险;创新投保方式,支持林业专业合作组织集体投保,提高林农参保率和森林保险覆盖率。
  (五)加强林业服务体系建设。按照《国家林业局关于促进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指导意见》(林改发〔2009〕190号)要求,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鼓励各地依法组建各种类型的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并在政策、资金、税收、技术及项目安排等方面给予大力扶持。
  四、实施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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