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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加大经费投入,确保安全设施配备齐全。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大对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安全工作的投入,为学校配备必要的保安人员和视频监控及入侵报警设施,要在大门、围墙、学生宿舍等重点部位安装监控报警设备,将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监控系统与110指挥平台连接。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各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创造有利于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安全工作的舆论环境。要广泛进行思想发动,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教职员工、在校学生充分认识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安全工作的重大意义,积极参与和支持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安全工作。
  (四)加强值班工作,保证信息渠道畅通。严格执行安全稳定报告制度,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逐级上报,凡隐瞒不报、漏报缓报的,要视情节轻重和事故后果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五)建立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安全工作综合督察制度。由教育、公安、卫生、工商、城管、民政、文化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综合督察小组,配发行政执法综合督察证件,跨行业、部门进行执法督察,发现违规、违法行为,及时沟通处理,确保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安全工作各项要求的落实。
  (六)加强领导,建立完善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安全工作长效机制。为切实搞好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安全工作,市政府成立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王战营 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杨书廷 市政府副市长
  孟 钢 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
  朱光辉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韩随意 市政府副秘书长
  田忠东 市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市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
  张红彦 市教育局局长
  范禄市 文化局局长
  贾共卫 市卫生局局长
  王船起 市工商局局长
  刘 军 市安监局局长
  聂玉国 市城管局局长
  熊西庆 市财政局局长
  肖玉魁 市群众工作部(信访局)部长、局长
  郜建军 市民政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张红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谷明进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安全工作,并指定专门人员负责联络、协调与沟通。
  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落实到人、责任到位。每月15日前将落实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韩发君联系电话:3519007,13703738828)。逾期不报,将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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