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新政办[2010]10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2010年全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五月十九日
2010年全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意见
随着全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长效机制的逐步建立,各项工作措施的进一步强化,治超工作对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交通运输服务保障能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积极作用和重要意义越来越得以显现。2009年8月全市治超工作会议后,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县(市)、区政府高度重视,把治超工作列入重点工作安排,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构,明确职责任务,实现了治超责任主体由各级政府负责的工作机制,各治超职能部门的职责得到有效落实,治超工作持续深入开展。
当前,全市治超工作转型阶段取得了有效进展,但依然存在源头监管不到位、治理工作不到位的情况。为进一步加强责任意识、拉高工作标杆、提高执法水平,强化治理成效,经研究,现对2010年全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巩固完善治超长效机制,确保治超工作顺利推进
治超工作任务艰巨复杂,涉及多个部门和各级政府,单靠交通、纠风等个别部门协调、治理,难度大、效果差。各县(市)、区政府应加大对治超工作的领导力度,积极主动进行协调,按照《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道路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新政办〔2009〕133号)要求,把治超工作列入重点工作安排,全面落实七项机制,落实治理经费,落实治理责任,强化源头治理,强化执法监督,严格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治超工作机构不变、经费不减、力度更大,认真开展车辆超限超载综合治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和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巩固完善治超工作长效机制。
二、广泛开展治超流动稽查,确保全方位无缝隙治理
目前我市辖区内的超限超载运输现象又有所反弹,部分地区和时段出现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必须采取高压措施进行遏制,市治超办要继续组织公安、交通、纠风等多部门执法人员联合上路执法,加强对治超源头地区、重点路段的巡查力度,严查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重点对大吨位的超限车辆进行拆解、切割,确保这些车辆不能再超限超载运输。各县(市)、区治超办也要结合实际情况,不间断开展治超流动稽查工作,重点在绕行超限站的县乡公路、农村公路上查堵,必要时可与周边县(市)组织区域联动、联合执法,形成全方位、无缝隙的治超网络,确保非法超限超载车辆无路可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