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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201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巡查,落实防灾责任人和监测责任人。因工程建设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建设单位要做好地质灾害的监测工作。
  (三)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要建立完善的县、乡、村、组、企业、学校等共同参与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把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日常监测预警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具体责任人,落实到乡(镇)长、村主任(居委会主任和企业负责人)。要把“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发放到受威胁的每个单位、每个学校、每一户居民手中,务必做到一户不漏。在地质灾害防范期内,乡(镇)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当加强地质灾害的巡回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速报。
  (四)认真落实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四项制度”,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1.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制度。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会同同级气象、广电等部门,积极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预警预报信息要通过当地电视台向公众发布。
  2.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394号令)、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报告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86号)和《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新政办〔2006〕71号)的要求,做好地质灾害速报工作。速报内容:负责报告的部门应根据掌握的灾情信息,详细说明地质灾害发生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已采取的防范措施及防治工作建议。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速报时间: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当地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并在1小时内报市国土资源局,同时可直接报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接到当地出现中、小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并在4小时内报市国土资源局,同时可直接报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3.汛期值班制度。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在汛期要安排专门人员全日值班,值班电话要保持畅通,并把值班电话报新乡市国土资源局(电话:3698393)。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电话白天:3698393;夜间:3698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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