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
(一)实行“网格化”管理,夯实组织建设基础。要探索和实践“网格化”管理模式,坚持“四抓三防”,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行政村要建立健全消防组织,推行“网格化”管理,以社区(街道)、行政村为单元细分若干个管理网格,形成基层消防管理合力。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成立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牵头,综治办、派出所、安监办、工商所、社区(行政村)等负责人和消防联络员组成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1名消防安全管理员或安监员具体负责辖区消防工作。
(二)抓好“面、点、片、线”,夯实群防群治工作基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筹领导抓“面”。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全面负责辖区的消防工作,定期组织、检查、督导辖区消防工作的开展。社区(行政村)抓“片”。负责履行制定防火公约、开展防火检查、进行消防宣传的法定职责,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定期向居(村)民发放消防宣传资料,纠正消防违法违章行为。辖区发生火灾时,及时报警,组织人员扑救。在每个社区(行政村)设1名安监员协助开展隐患排查和消防宣传。行业系统抓“线”。职能部门积极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强化管理、落实制度,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公安派出所、治安巡防队按照职能抓“点”,落实基层消防监督责任,在做好治安防范工作的同时,开展隐患查纠活动,保安人员协调做好所在社区和单位的消防工作,开展消防巡查,实现对火灾隐患和初起火灾的动态防控。
(三)抓好“人防物防技防”,夯实设施建设基础。组织好乡(镇)、街道办事处多种力量参与消防工作,通过开展消防检查、消防宣传、查纠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加强辖区内消防设施的管理和使用,维护和保养好室内外消火栓,按照规定配备灭火器,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按要求设置,对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移动消防器材按照规范要求督促配备到位。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同步发展。对木结构等易燃建筑集中、连片的村庄,要结合村庄整治和人居环境改造进行治理,建设消防水源,打通消防通道,拓宽防火间距,提高建筑耐火等级,增强火灾抗御能力。
(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夯实队伍建设基础。乡(镇)人民政府要依法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任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与乡镇、街道办事处筹措消防经费,确保消防队伍、消防车辆、消防装备到位。设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社区,要建设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使其承担防火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能;没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社区要建立群众参加的志愿消防队。2010年,全市30%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建成乡镇专职或志愿消防队。2011年,全市的乡镇、街道办事处乡镇专职或志愿消防队建成率要达到80%,2012年年底前,全市所有乡镇、村庄、社区要按照有关规定建成专职或志愿消防队伍。有条件的建制镇专职消防队可配备微型消防车等必需的灭火救援装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