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水平。建立“多警联勤”机制,形成整治火灾隐患合力。消防部门要严格履行消防监督职责,主动分析研判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针对突出问题持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对其它警种进行消防业务指导;治安(户政)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公安派出所开展第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督管理和初起火灾扑救,社区民警负责本辖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内保部门负责配合消防部门督促本系统列管的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做好消防工作;刑侦部门与消防部门协作调查有人员死亡的火灾、社会影响大的单位和部门发生的火灾、有放火嫌疑的火灾。组建消防保安分公司,向第一、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消防控制室派驻(或转岗)消防保安员,共同对保安员进行消防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单位内部消防安全检查。市公安局要制定考评和奖惩办法,定期对各县(市)区公安(分)局、相关警种开展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消防工作不达标的,公安派出所等级评定降级或取消评定一级公安派出所资格。
(二)提高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要健全消防监督机构,配齐消防监督人员,每个公安派出所要明确1名分管消防工作的副所长、1名消防专职民警、2名消防协管员。积极探索、完善合同制消防文职雇员工作制度,允许经消防培训考试合格的消防文职雇员参与消防检查和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大力加强消防监督执法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全面推行网上执法。深化警务公开,向社会公开消防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依据、程序、进度、结果,增强执法透明度。加强执法中的廉政建设和信访工作,集中整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消防执法的公信力和满意度。配齐消防监督检查装备,提高消防监督检查技术含量。开展消防监督执法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定期对消防监督人员和派出所民警进行消防业务培训,全面提升消防执法能力和水平。2010年全市公安派出所要全部进行消防监督业务学习培训。
(三)提高消防宣传教育水平。要建立健全消防宣传教育常态化工作机制,不断创新方式方法,丰富内容,加大投入,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开展消防宣传,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安全意识。继续深入开展消防宣传“五进”活动,在主流媒体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和逃生自救能力普及活动;充分利用户外公益广告位免费进行消防公益宣传;全面落实《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开展社会化消防教育培训,提高社会消防从业人员素质;充分发挥消防站等教育基地作用,加大社会消防宣传力度。从2010年起,建设互联网公共消防服务平台、短信平台,向社会发布火灾预警信息,开展网络消防宣传教育和在线消防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