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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0年下半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0年下半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
(琼卫农卫〔2010〕13号)


各市、县(区)、自治县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卫生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0年工作安排》(琼卫法规函〔2010〕52号)相关要求,现就做好2010年下半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市县要认真做好2011年我省新农合个人缴纳30元参合金征收发动工作,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方式,确保新农合参合率在90%以上。同时,要坚决贯彻以户为单位的参合原则,凡是具有农业户口的居民,包括在城镇上学的在校中小学生,都应列入新农合参合对象范围,组织动员他们以户为单位自愿参加新农合,不得将他们排除在新农合参合对象范围以外。

  二、进一步完善内部审核机制,防止骗保事件发生。新农合报销补偿审核工作是各级新农合经办机构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我省部分市县在审核辖区外返回申请报销补偿资料时,发现有嫌疑人伪造就医材料骗取新农合资金的犯罪行为。因此,各市县应高度警惕,增强责任意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骗保:一是加强对辖区外返回申请报销补偿资料的审核,尤其是大额票据的审核,必须向医院查询,实行两人或两人以上的交叉审核,不实行当日结算。二是审核人员要加强业务培训,提高识别假发票、假凭证的能力,并将费用清单与原始医疗记录进行对照,检查药品、治疗项目的合理性和真实性。三是要严格执行新农合基金财务会计制度。经办机构要分别设置会计和出纳岗位,严禁“一人双岗”,防止利用职务之便骗取、套取新农合资金,杜绝在审查、审批和核拨新农合资金过程中出现违规违法行为。四是要加强与公安、司法、纪检等部门沟通,对出借合作医疗证、骗取新农合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例,立案一例,查处一例。经办机构门口应张贴警示和报案电话。五是加强转诊转院管理。

  三、各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要认真履行责任和义务,费用补偿报销严格执行医院垫付、即时结报制度,不得允许参合农民返回当地经办机构申请报销,积极配合各地新农合经办机构的检查和监管等工作。为方便农民到邻近市县就医,各市县新农合经办机构应与就医人次较多的市县医院签订即时结算协议。对不执行垫付、即时结报制度的医疗机构一律不能作为定点机构,已签定协议的机构收到本通知后即刻终止其定点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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