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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方案》的通知
(沪教委国资〔2010〕32号)


市教委系统高等学校、中等学校、事业单位:

  现将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方案〉的通知》(沪财教〔2010〕4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为了做好《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的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建立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重要意义、目标和原则,就本单位落实此项工作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确定职能部门和系统操作人员(请于2010年7月15日以前,将确定的部门和人员信息填写附件1后送至市教委),并修订调整单位资产管理的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保证此项工作能按《实施方案》规定的时间完成。

  二、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包含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管理,以及产权登记、资产评估(鉴证)、资产出租出借、资产处置等多项管理,各单位要做好这些职能工作的归口管理工作,当有多个部门承担不同的资产管理职能工作时,应明确一个部门为系统管理部门,其他部门在实施具体工作时,应交系统管理部门按流程上机操作。

  三、鉴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系统管理员的资产分类识别性和记忆性有较高的要求,因此,各单位应选派业务和计算机操作能力较强的同志负责此项工作,并参加市财政局统一安排的培训(培训通知另发)。由于此项工作涉及市政务外网的接入和调试,培训时,请选派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人员一同参加。

  四、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与现有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AIFA-MIS)在固定资产的管理方式和内容上有较大的差异,主要在附件管理、精贵仪器管理上内容缺失,分类编码以及部分数据项定义上完全不同,数据项有增有减,资产卡片、账册、统计报表等不相符。因此,为了保证单位在固定资产管理方式上的延续性,应实施上述两个系统的同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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