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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经济调节处。

  综合分析财政、金融等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参与拟订财政、金融、土地等政策,参与市级财政预算内外资金的平衡协调,对市级财政预算内外资金决算提出审核意见,负责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调节资金和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的计划安排;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政策建议,组织协调有关融资重大问题,承担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审核上报工作,衔接平衡金融业发展规划、政策;牵头拟订产业用地标准;负责全市土地出让金收支的计划管理,审核土地出让金返还、缓交和使用等事项,承担土地储备投资管理的有关事项;承担市统筹高效利用工业用地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八)农村经济处。

  综合分析农村经济发展情况,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牵头拟订农村经济发展规划,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畜牧业、水利、气象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统筹协调推进城乡产业布局一体化;统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出相关领域重大建设项目和产业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组织编制下达相关领域投资计划;负责安排农用土地开发计划。

  (九)工业发展处。

  综合分析产业发展情况和工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重点专项产业政策,提出综合性政策建议;统筹工业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按分工组织拟订和协调实施工业重点专项规划;统筹优化工业产业布局,提出工业重大建设项目和产业布局建议,负责有关工业重大建设项目的报批工作,并协调实施;牵头推进市区产业“退二进三”工作;承担市区产业“退二进三”工作领导小组和市新能源汽车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服务业处(挂经济贸易处牌子)。

  研究提出服务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实施服务业的发展规划、功能区规划、集聚区规划、重点专项规划和综合性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提出贸易发展战略及扩大消费和促进贸易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推进总部经济、空港经济、海港经济、创意产业等现代服务业的发展,统筹推进现代服务业中心建设;提出服务业重大建设项目和产业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组织实施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市商业网点建设配套费项目,组织编制下达服务业投资计划;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节的工作,组织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并监督执行,拟订重要物资储备计划,指导、监督重要商品储备工作;协调服务业发展和改革及流通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承担市建设现代产业体系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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