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市场体系建设处(挂广州市商业网点办公室牌子)。
拟订有关健全和规范商品市场体系的政策;协调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协调批发市场、购物中心、展贸市场等的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
(十三)特种商业处(挂广州市再生资源管理办公室牌子)。
拟订并组织实施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老旧汽车更新(报废)、二手车流通等特种商贸行业的发展规划;负责设立拍卖企业初审和设立典当企业审核的工作,并实施监督管理;指导报废汽车管理工作,负责老旧汽车更新工作;编制和实施煤、成品油的调控配置方案,负责煤炭、成品油经营资格及加油站设立的审核工作;按管理权限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的行业及生产、流通安全的监督管理;指导和管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再生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发展规划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建设规划与实施办法,配合有关部门打击和查处再生资源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四)产业物流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商贸流通业和相关生产性服务业产业物流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产业化推广应用物联网技术和产业物流标准,指导推动制造业物流、流通领域物流的发展;推动制造业物流基地与产业基地协同发展,统筹规划城乡流通领域现代物流基础设施的整合与建设,完善城乡一体化的产业物流网络,大力发展城市配送系统;指导推动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的发展;推动服务业和制造业融合发展;指导和促进工商企业的电子商务信息应用服务、专业技术服务和商贸服务,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十五)经贸合作处。
指导和组织工业、商贸流通业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对外招商引资和经贸合作与交流;指导工商业协会和商会开展与国际商务机构的合作交流;组织企业开拓国内市场,举办工商业重大项目投资推介等活动;组织企业参与外地展会和经贸合作活动;联系中央驻穗、国内大型工商企业,工业和商贸流通业的总部企业,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服务工作;认定内资总部企业并按规定进行管理和监督,推动总部经济发展。
(十六)会展促进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会展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会展业的统筹协调、宏观规划、综合管理和引导促进;研究会展业发展和管理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宣传推广会展环境和主要品牌展会;承担市会展业管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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