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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药品安全监管处。

  组织实施对药品研究、生产、使用监督检查;监督实施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和药品包装材料的国家及行业标准;组织实施特殊药品监督检查,负责科研和教学所需医疗用毒性药品购用申请和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审批;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委托承担药品注册、生产、特殊药品相关行政许可检查及医疗机构制剂注册审核工作;承担广州口岸药品进口备案相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指导药品检验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有关业务工作。

  (七)药品流通监管处。

  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指导药品经营监管、中药材专业市场监管和农村药品监督网、供应网建设工作;参与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审核、评定和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储备药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委托承担药品零售企业(含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零售门店)GSP认证证书核发、变更和撤销以及药品经营企业(批发)许可工作资料收集、现场审查等工作。

  (八)组织人事处(与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计划生育、统战、侨务、党群、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医药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参与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机关行政编制4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党委书记1名,纪委书记由市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兼任;正处级领导职数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8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数7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分局(挂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处、稽查大队牌子)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直属的正处级行政机构。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等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其机构编制另行核定。

  (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监管分局(与餐饮服务监管处合署)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直属的正处级行政机构。负责制定全市餐饮服务监督管理计划,组织开展相关日常监督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餐饮服务许可证核发工作;组织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行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其机构编制另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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