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组织查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等方面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相关产品抽样检验工作,承担对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发布情况的监测工作。

  (八)组织指导餐饮服务食品和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和审评认证机构的业务工作。

  (九)负责医药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参与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十)指导、监督各区、县级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业务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外事、接待、机关后勤、综合治理、安全保卫、政务公开、督办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指导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全市食品药品监管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办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听证等工作;负责办理议案、提案。

  (三)食品安全协调处。

  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的食品安全监督工作;综合协调食品安全检测和评价及其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全市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根据市政府授权,组织、协调全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和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执法监督检查活动。

  (四)保健品化妆品监管处。

  监督国家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的执行;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指导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的检测与评价及其体系建设工作;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信息的分析、预测及发布的有关工作;负责保健食品经营企业许可工作;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日常监督工作;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委托承担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复核和化妆品生产企业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备案工作。

  (五)医疗器械监管处。

  监督国家医疗器械标准的执行;承担医疗器械标准的有关监管工作;负责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的核发工作;组织实施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器械使用的监督检查;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委托承担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受理、变更、补发工作;负责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的资料收集、上报工作。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