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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穗府办〔2010〕60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穗字〔2009〕11号),设立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简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市卫生局承担的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三)将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和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等技术审评工作交给事业单位。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的职责,组织协调全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实施餐饮服务许可和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发布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

  (三)负责对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组织实施相关质量管理规范。

  (四)监督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相关标准的执行,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工作,承担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的资料收集、上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五)组织核发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负责科研和教学所需医疗用毒性药品购用和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审批,承担广州口岸药品进口备案工作。

  (六)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和中药材专业市场的中药材质量,监督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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