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开展我区寄卖行经营管理情况调研和督查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开展我区寄卖行经营管理情况调研和督查工作的通知
(新商发明电〔2010〕22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经贸委,各地州市商务局(经贸委):
  为进一步规范寄卖行(经营单位名称中含寄售行、调剂行、旧货商店、信托商店等字样)经营行为,打击、取缔非法金融和非法典当活动,根据国家商务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工商总局办公厅、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寄卖行经营管理情况调研和督查的通知》要求,现对我区寄卖行有关经营管理情况进行调研,对存在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业进行督查。现将组织开展好调研和督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的主要内容
  (一)寄卖行业基本情况。包括经工商部门注册的企业数量、平均注册资本(金)、最低注册资本(金)、地区分布。以及从业人员数量、股东背景、收费标准、年营业额等(详见附表)。
  (二)寄卖行经营范围。营业执照对经营范围的一般表述;除寄售外实际经营中是否存在变相违法违规经营(如非法从事动产、有价证券、房屋和机动车质抵押放款、信贷融资等金融活动)、方式方法及主要特点等。
  (三)寄卖行经营管理情况。是否对物品来源合法性及委托人的身份进行审查;是否存在悬挂“典”“当”“押”标识假冒典当行进行虚假宣传;经营场所与经营范围是否相适应等。
  (四)寄卖行业监管及政策建议。寄卖行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寄卖行业市场准入、退出制度,监管的主要做法和遇到的难点;寄卖行业发生的突出事件;下一步工作思路和政策建议。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各地经贸委、商务局要会同公安、工商、银监等部门制定调研和督查工作方案,通过部门联动有效推进工作,确保各项调研数据真实准确。各地应于2010年6月25日前,将书面调研报告和相关附表报自治区商务厅。
  (二)加强对寄卖行活动的监测。通过监督检查、风险排查、群众举报、媒体披露等多种渠道收集信息。针对调研过程中发现的寄卖行违法违规问题,各地要认真依照法定职责,及时纠正、依法查处,违法情况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取缔。
  (三)加强对寄卖行规范经营的引导。把规范寄卖行经营行为作为建设旧货流通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制定和实施旧货行业发展规划时,充分考虑寄卖业的规范发展需要,合理布局,防止盲目发展。要配合有关部门规范寄卖行交易行为,监督经营者严格履行物品登记制度,防止欺诈、收赃、售赃等违法行为。
  (四)各地要健全宣传教育机制。采用多种有效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融资政策,揭露寄卖行违法违规经营的惯用手法,提高社会公众辨别非法典当和非法信贷融资活动的能力,认清危害,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联系人:自治区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
  阿不都拉  赵志军
  电 话:0991-2886651 2885357

  附件:寄卖行业基本情况调查表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三日

  附表:
  寄卖行业基本情况调查表
  填报地区(盖章)    报送日期:    年    月   日
地州市 其中:         其中:  
寄卖行公司制个体工户均注册最高注册最低注册从业人户均年营业平均收查处违规治安非法集资非法经营
户数家数商户资本金资本金资本金员总数营业面积总额费标准案件数案件数案件数案件数
 (户)(户)(万元)(万元)(万元)(人)(平方米)(万元)(%) (件)(件)(件)
合  计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