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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关于梅州市优秀农民专业合作社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附件2
  梅州市优秀农民专业合作社初评(监测考核)评分表

  被评合作社名称:

序号

项  目

考 核 标 准

得分

备  注

1

社员数量及构成

  (13分)

①成员20-29名,得5分;成员30名以上,

得6分。

②农民社员占社员总数的80%-89%,得4分;

农民社员占社员总数的90%以上,得5分。

③有成员名册,得2分。

2

 组织机构

  (9分)

成员大会每年只召开1次,得1分;召开2

次以上,得3分。

设理事会,得3分。

设执行监事或监事会,得3分。

3

 办公条件

 (3分)

合作社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设施,有挂牌,

得3分。

4

带动农户数

 (7分)

通过收购、订单等方式带动农户发展特色产

业50-99户的,得5分;100户以上的,得7

分。

5

 制度建设

  (18)

①有规范的章程,得3分。

②设立成员账户,对成员出资额、公积金、

交易额(量)及时记载,得3分。

③有财务管理制度,得2分。

④财务报表齐全、准确,得3分。

⑤重大事项实行民主决策,得5分。

⑥有会议记录, 得2分。

6

  服务体系

  (35分)

①合作社有自己的生产经营场所(基地),

得3分。

②合作社有自己的品牌,得3分。

③农业投入品统一采购、供应比例低于50%

的,得2分;比例为50%以上,得3分。

④统一销售成员产品比例低于50%的,得5

分;比例为50%以上,得8分。

⑤统一制定执行一套生产标准,得3分。

⑥统一生产技术服务和培训辅导,得3分。

⑦获得无公害产地、无公害农产品、有机食

品、绿色食品等认定认证的,每项得2分,

但合计不超过6分。

⑧获得优质农产品称号或组织荣誉的,每项

得2分,但合计不超过6分。

7

销售经营情况

(7分)

①种植类年销售额达10万元以上,养殖类

年销售额达15万元以上,得3分。

②与超市、物流配送中心、农产品加工企业

通过订单形式建立销售网络的,得2分。

③合作社参加市级以上农产品展示、展销活

动的,得2分。

8

 收益分配

  (8分)

①成员比同类经营非社员农民人均增收10%

以上,得2分。

②每年按章程规定提取公积金、公益金、风

险金的,得2分。

③提取公积金后,每年按交易额(量)等规

定记载到社员的账户中,得2分。

④年收益中提取公积金、公益金、风险金

后,按交易额(量)返回比例不低于可分配

盈余的60%,得2分。

  合  计

 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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