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监督管理
对市级优秀农民专业合作社两年内实行跟踪监督管理。市农业局汇同各县(市、区)农业局对已被评为市级优秀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考核,考核标准同于评选标准。考核成绩在80分以上的视为合格,考核成绩在80分以下的视为不合格,取消市级优秀农民专业合作社称号。
七、申报材料
县(市、区)农业局按规定时间将以下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农业局:
(一)梅州市优秀农民专业合作社推荐申报表;
(二)梅州市优秀农民专业合作社初评(监测考核)评分表;
(三)梅州市优秀农民专业合作社初评评分汇总表;
(四)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成员名册;
(六)章程、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
(七)当年资产负债表和收益分配表;
(八)认证证书、荣誉证书等复印件。
附件:
1. 梅州市优秀农民专业合作社推荐申报表
2.梅州市优秀农民专业合作社初评(监测考核)评分表
3.梅州市优秀农民专业合作社初评评分汇总表
附件1
梅州市优秀农民专业合作社推荐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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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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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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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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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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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登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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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更登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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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员 人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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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农民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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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动农户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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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经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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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否统一制定执行一套生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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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否统一生产技术服务和培训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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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何种(无公害产地、无公害农产品、森林食品、绿色食品)认定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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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何种(优质农产品、名牌、商标)称号或组织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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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为成员采购供应农业投入品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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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销售成员产品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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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概况(1000字以内,可另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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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农业局初评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 市农业局评选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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