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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关于梅州市优秀农民专业合作社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六、监督管理

  对市级优秀农民专业合作社两年内实行跟踪监督管理。市农业局汇同各县(市、区)农业局对已被评为市级优秀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考核,考核标准同于评选标准。考核成绩在80分以上的视为合格,考核成绩在80分以下的视为不合格,取消市级优秀农民专业合作社称号。

  七、申报材料

  县(市、区)农业局按规定时间将以下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农业局:

  (一)梅州市优秀农民专业合作社推荐申报表;

  (二)梅州市优秀农民专业合作社初评(监测考核)评分表;

  (三)梅州市优秀农民专业合作社初评评分汇总表;

  (四)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成员名册;

  (六)章程、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

  (七)当年资产负债表和收益分配表;

  (八)认证证书、荣誉证书等复印件。

  附件:

  1. 梅州市优秀农民专业合作社推荐申报表

  2.梅州市优秀农民专业合作社初评(监测考核)评分表

  3.梅州市优秀农民专业合作社初评评分汇总表

  附件1
  梅州市优秀农民专业合作社推荐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情况

名 称

地 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

注册登记时间

变更登记时间

成 员 人 数

其中农民人数

带动农户数

主要经营项目

有否统一制定执行一套生产标准

有否统一生产技术服务和培训辅导

获得何种(无公害产地、无公害农产品、森林食品、绿色食品)认定认证

获得何种(优质农产品、名牌、商标)称号或组织荣誉

统一为成员采购供应农业投入品比例(%)

统一销售成员产品比例(%)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概况(1000字以内,可另附页)

 

县(市、区)农业局初评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市农业局评选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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