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药品流通监管科
监督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核发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监督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规范;监管中药材专业市场;指导本地区药品流通监管业务工作。
(八)医疗器械监管科
监督国家医疗器械标准的执行;监督实施医疗器械分类管理制度;承担医疗器械注册有关工作;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指导本地区医疗器械监管业务工作。
(九)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务、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干部管理、工青妇、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组织落实消费环节食品和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专业技术职称和职业资格审评工作;负责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承办外事、侨务等相关工作。
(十)稽查分局
组织查处消费环节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行为和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等方面的违法行为;拟订、组织实施全市相关产品的抽验计划;负责开展相关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和产品召回工作;承担相关产品违法广告监测工作;负责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以及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的日常监管工作;指导和监督本地区相关方面的稽查执法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25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2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不含纪检组长),稽查分局局长(副处级)1名,正副科级领导职数19名。
五、其他事项
(一)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许可工作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消费环节餐饮服务许可的监督管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不再发放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许可证。
(二)关于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后,相关人员编制的配备问题,待省下达我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执法专项编制后,再另文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