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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药品流通监管科

  监督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核发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监督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规范;监管中药材专业市场;指导本地区药品流通监管业务工作。

  (八)医疗器械监管科

  监督国家医疗器械标准的执行;监督实施医疗器械分类管理制度;承担医疗器械注册有关工作;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指导本地区医疗器械监管业务工作。

  (九)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务、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干部管理、工青妇、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组织落实消费环节食品和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专业技术职称和职业资格审评工作;负责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承办外事、侨务等相关工作。

  (十)稽查分局

  组织查处消费环节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行为和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等方面的违法行为;拟订、组织实施全市相关产品的抽验计划;负责开展相关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和产品召回工作;承担相关产品违法广告监测工作;负责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以及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的日常监管工作;指导和监督本地区相关方面的稽查执法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25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2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不含纪检组长),稽查分局局长(副处级)1名,正副科级领导职数19名。

  五、其他事项

  (一)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许可工作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消费环节餐饮服务许可的监督管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不再发放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许可证。

  (二)关于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后,相关人员编制的配备问题,待省下达我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执法专项编制后,再另文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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