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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监测保健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广告。

  (八)组织查处消费环节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行为和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等方面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相关质量抽验。

  (九)指导全市食品药品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指导全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机构的业务工作。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装备科)

  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会务、文电、机要、档案、信息、宣传、统计、保密、政务公开、安全保卫等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报告和文件;负责拟订基建、装备规划和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经费收支预算和决算、政府采购、内部审计、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法制工作;承办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和协调等工作;负责组织行政执法及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听证工作;承担来信来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及普法宣传教育等工作。

  (三)食品安全监管科

  负责消费环节的餐饮服务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承担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工作;指导协调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指导本地区消费环节食品安全质量检测机构的业务工作。

  (四)保健食品监管科

  监督国家保健食品标准的执行;监督实施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保健食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核发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证;指导本地区保健食品监管业务工作。

  (五)化妆品监管科

  监督国家化妆品标准的执行;监督实施化妆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化妆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本地区化妆品监管业务工作。

  (六)药品安全监管科

  监督国家药品标准的执行;监督实施药品生产、中药材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药品临床试验、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监督管理特殊药品;监督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及药物滥用的监测工作;指导本地区药品检验机构的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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