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监测保健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广告。
(八)组织查处消费环节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行为和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等方面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相关质量抽验。
(九)指导全市食品药品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指导全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机构的业务工作。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装备科)
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会务、文电、机要、档案、信息、宣传、统计、保密、政务公开、安全保卫等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报告和文件;负责拟订基建、装备规划和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经费收支预算和决算、政府采购、内部审计、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法制工作;承办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和协调等工作;负责组织行政执法及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听证工作;承担来信来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及普法宣传教育等工作。
(三)食品安全监管科
负责消费环节的餐饮服务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承担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工作;指导协调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指导本地区消费环节食品安全质量检测机构的业务工作。
(四)保健食品监管科
监督国家保健食品标准的执行;监督实施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保健食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核发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证;指导本地区保健食品监管业务工作。
(五)化妆品监管科
监督国家化妆品标准的执行;监督实施化妆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化妆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本地区化妆品监管业务工作。
(六)药品安全监管科
监督国家药品标准的执行;监督实施药品生产、中药材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药品临床试验、
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监督管理特殊药品;监督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及药物滥用的监测工作;指导本地区药品检验机构的业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