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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江府办[2010]65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单位:

  《江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江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门市委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江发〔2009〕16号)、市编委《关于印发江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江机编〔2009〕7号)精神,设立江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的职责划给市卫生局。

  (三)将市卫生局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以下简称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含消费环节餐饮服务许可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按职责权限拟订相关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消费环节餐饮服务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制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工作。

  (三)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相关质量管理规范。

  (四)监督国家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的执行,组织开展相关产品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监测,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五)监督实施中药与民族药的质量标准和监督管理规范、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六)监督管理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以下称特殊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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