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艺术科(对外文化联络科)
协调指导艺术创作、艺术生产和重大文艺活动;指导文化艺术教育和科研工作;指导美术馆、图片社事业;指导、管理文化艺术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大型涉外文化交流活动;承办涉外、涉港澳台文化艺术交流项目的申报;监督艺术考级活动;负责编印江门文化简讯。
(三)社会文化科(非物质文化遗产科)
指导群众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人文化工作;指导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协调全市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管理、协调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管理、协调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组织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保护工作;承办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的申报与评审工作;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传承人的档案及数据库;协调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承担民族文化的研究和整理工作。
(四)文化市场管理与产业科
指导文艺演出、文化娱乐、互联网文化、动漫、文化艺术品等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承担文化市场经营项目及活动(含涉港澳商业演出和在歌舞娱乐场所进行的驻场涉外营业性演出)的审批审核工作;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扶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建设与发展;协调文化产业基地和文化产业集群建设;督促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JP4〗推进文化产业信息化建设;参与管理文化会展活动。〖JP〗
(五)文物管理办公室
负责指导、管理文物保护工作,协调解决文物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协调考古项目的实施;负责全市文物、博物馆有关报批、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文物保护管理、文物资源调查等工作;协调中国世界文化遗产地的管理工作;参与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六)广播电影电视管理科
监管从事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机构;监管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监管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和境外落地电视频道;监管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指导电影放映,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开展广播电影电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七)新闻出版和版权管理科(市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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