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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府办[2010]70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江门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江门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为提高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能力,最大限度降低灾害事故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省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9]123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以保护公众财产安全为出发点,依托公安消防队伍,着力建设一支训练有素、经验丰富、精干高效、战斗力强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健全组织指挥统一、综合协调有力、联动机制规范、系统保障高效、部门资源整合的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和指挥体系,全面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二、队伍构成

  (一)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的构成。

  按照不增机构,“一支队伍、两块牌子”的运作模式,市政府依托驻地公安消防部队挂牌成立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支队主要领导由市公安消防局主要领导担任,支队按照不少于100人的要求编配人员。在保持原有管理体制不变的前提下,市本级将全市17支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市防汛抗旱、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林业灾害、安全生产、环境污染、水上事故、电力、通信保障、特种设备、市政设施、建筑安全、交通运输、卫生、动植物疫情、物价异动专业应急队),以及市专家队伍和市志愿者(义工)救援队伍纳入市综合应急救援体系和社会动员体系,形成在市应急指挥中心的统一领导下,以消防部队为主体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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