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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土地利用管理科

  承担节约集约用地工作;负责建设用地使用权储备、供应、交易、流转的审核和监督管理;拟订地价政策,监督管理土地市场秩序,负责土地定级、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制定和公布;承担建设用地的报批和临时用地的审批工作,审核并发布用地信息。

  (四)地籍管理科(市人民政府调处土地纠纷办公室)

  拟订和监督实施地籍管理办法;承担土地利用现状、权属调查和变更调查工作;负责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及统计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负责调处土地权属纠纷。

  (五)地质矿产管理科

  编制和实施地质、矿产资源等综合规划;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依法进行采矿登记审批发证,调处采矿争议和纠纷;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实施监督管理,组织矿山企业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情况年度检查,负责本行政区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统计年报;承担普通建材的砂、石、粘土资源储量的评审认定;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和采矿权价款的征收;组织地质矿产资源调查,管理地质勘查成果;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地质勘查行业工作,参与或组织调处矿产资源勘查争议和纠纷;建立地质灾害监测网络,组织地质灾害、地下水和地质遗迹的动态监测、评价、预报;审核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机构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的资格,审核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负责组织协调地质灾害防治;负责认定地质遗迹保护区的有关工作。

  (六)测绘管理科

  拟订地理信息数据共享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测绘规划和公共技术标准,编制基础测绘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测绘成果;监督管理全市测绘基准、测量标志和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承担财政资金测绘项目审核工作;监督管理测绘市场,承担测绘资质资格和地图审核管理工作,调处测绘纠纷;监督管理测绘资质单位测绘成果质量;负责测绘标准化、注册测绘师、测绘作业证管理工作;办理测绘项目登记。

  (七)人事科(纪检监察室)

  负责党群和干部管理工作;负责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计划生育管理和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工青妇、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科教工作;承担下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领导干部双重管理主管方的工作。

  负责本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协助党政领导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协调和指导各市国土资源局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对市本级国土资源管理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的监督检查;配合市纪委、市监察局、市检察院等有关部门开展纪检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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