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江府办[2010]71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江门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江门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门市委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江发[2009]16号)、市编委《关于印发江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江机编[2009]7号)精神,设立江门市国土资源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下列职责交给相关事业单位。

  1.市级土地整理、补充耕地、复垦开发专项规划和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2.土地市场和地价动态监测分析,建设用地信息发布,国土资源统计等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3.矿业权出让、交易和土地使用权出让、交易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4.地质环境监测,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和矿产勘查工作。

  (三)加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布局和控制作用;加强土地供需调控和总量平衡,落实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加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耕地开发整理、补充、保护工作;加强国土资源市场监管、基础测绘、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土地、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本市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矿产资源的责任。负责编制和实施全市国土与矿产资源规划;参与涉及国土资源相关规划的审核;指导和审核所属市、区、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

  (三)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监督检查下级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执行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调查处理辖区的土地、矿产、测绘违法案件;负责调处涉及土地和矿产资源的信访纠纷,维护社会稳定;负责起草国土资源地方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