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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


  加快民营医疗机构发展。鼓励社会资源投资办医,满足社会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民营医疗机构在人才引进、技术准入、医保定点、科研立项、科目设置、设备许可、转诊服务等方面与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享受同等待遇。鼓励民营医疗机构提供高端、特需医疗服务。引导社会资本在医疗资源缺乏地区设立民营医疗机构。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促进医疗服务市场健康有序竞争和发展。加强地区之间医疗卫生交流与合作;鼓励港澳台资和外资进入梅州举办医疗机构。(由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外经贸局、市台办负责)

  (九)积极推进农村中医药事业发展。

  2010-2011年,市财政继续每年投入50万元中医专项资金,用于落实中医药强省建设各项措施。重点推进中医药“三名”(名院、名科、名医)和“两进”(进农村、进社区)工程。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以市级综合性中医院为龙头,以县级中医院为骨干,以乡镇(村)、社区中医药服务网点为基础,涵盖预防、治疗、康复、保健、养生的中医药服务体系。积极开展省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创建工作。大力培养中医药人才。加强县级中医院的标准化建设,加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科和中药房的规范化建设。加快中药质量标准体系建设,鼓励引导南药中药材的规范化种植。力争到2011年,建成2个省中医名院,1个市级中医名院,2-3个省级中医名科,评选第三批全市中医名医。基本实现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1个标准化中医科、中药房和1名以上中医执业医师或中医专业专科毕业生。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发挥中医药治疗疑难病、慢性病种和“治未病”(中医预防保健养生)的特色优势,逐步建立中医“治未病”预防保健网络和康复网络。(由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

  市政府成立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实施改革。各县(市、区)要相应成立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和协调本地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发挥牵头部门作用。发展改革部门要做好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等工作;卫生部门要做好推进新农合、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试点、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等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等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要做好落实医疗卫生、社保等部门人员编制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财政投入的落实等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做好药品质量监督、保障药品安全等工作;物价部门要做好医药价格定价、监督和检查等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衔接,共同推进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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