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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


  (八)探索公立医院改革思路,加快发展民营医疗机构。

  在省推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取得成效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我市公立医院改革的思路。

  1.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监管机制和医药价格形成机制。

  (1)积极探索公立医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明晰所有者和管理者的权责,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开展医师多点执业试点。探索实行临床路径。探索区域医疗服务联网运作,促进区域医疗服务同质化。推行电子医疗档案。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和适宜技术,逐步实行病历“一本通”和区域或同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由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2)探索建立由卫生行政部门、医疗保险管理部门、社会评估机构、群众代表和专家参与的医院质量监管和评价制度。全面推行医疗服务信息公开制度。(由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3)逐步理顺医疗服务项目比价关系,适当提高医疗技术服务价格,降低大型仪器设备检查治疗和部分检验、化验项目的收费。逐步减少单独收费的医用耗材品种数量;对确需单独收费的医用耗材品种,以及植(介)入类等高价值医疗器械实行目录管理,进行差率控制。将大部分常见病处方药纳入政府定价范围。制定药品统一流通差率,实行药品供货价备案制,对药品实施差别定价。(由市物价局、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2.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

  (1)逐步将公立医院补偿渠道改为以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为主。政府负责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偿等,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援外、支农、支边等公共服务经费,对中医医院、传染病医院、职业病防治院、精神病医院、妇幼保健院等在投入政策上予以倾斜。(由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卫生局负责)

  (2)积极推进医药分开,逐步取消药品加成。医院由此减少的收入或形成的亏损通过增加政府投入、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和增设药事服务费等途径同步解决。药事服务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由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3)落实区域卫生规划,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数量、标准和贷款行为。公立医院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加强建设市级医疗中心和研究机构,提供疑难病症诊治和专科医疗服务,并承担医学科研和教育任务。(由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卫生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负责)

  3.加快民营医疗机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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