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制定分级诊疗标准和收费标准,开展社区首诊制试点,建立基层医疗机构与上级医院双向转诊制度。鼓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上级医院联网运作。(由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物价局负责)
(3)实行人员岗位聘用制。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建立以服务质量、服务数量、服务效率和岗位责任为基础的绩效考核制度。积极落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由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编办负责)
(七)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覆盖城乡居民。
(1)逐步在全市实施9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并免费向居民提供,包括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高血压和糖尿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等。(由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2)逐步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到2011年,农村地区建档率达到50%,城市地区建档率达到70%。为3岁以下婴幼儿实施系统的生长发育检查;积极实施《梅州市出生缺陷干预工作方案》,系统构筑“三道防线”,减少人口出生缺陷,提高人口素质。为孕产妇做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定期为65岁以上老年人做健康检查,为高血压、糖尿病人群提供社区病例管理指导。开设健康广播电视教育节目,开展健康教育公益宣传。加强健康知识宣传教育和中医药文化普及,全面开展全民健康促进行动。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推进创建卫生城市、卫生镇(村),力争到2011年,建成1 个国家卫生城市,新增2个省卫生镇、3个市卫生镇、20个省卫生村、100个市卫生村。(由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3)启动6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包括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补服叶酸,农村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检查(梅县是项目实施县),农村改水改厕,农村妇女住院分娩补助,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等项目。(由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人口和计生局、市妇联负责)
(4)继续实施结核病和艾滋病等重大疾病防控、职业病防控和国家免疫规划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对可疑肺结核病患者实行免费检查,对确诊为肺结核病患者免费提供抗结核治疗和随访检查。加强结核病归口管理,确保规范化治疗。为自愿接受艾滋病咨询检测的人员免费提供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以及艾滋病预防和治疗等咨询服务。为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免费提供职业病防治相关咨询服务。按照《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做好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监管和治疗工作,推行精神疾病医院-社区一体化防治康复模式。鼓励开展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由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