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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
(梅市府〔2010〕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现将《梅州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医改办(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局,联系电话:2398661、2261976)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梅州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
实施方案(2009-2011年)

  为扎实推进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发〔2009〕16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粤府〔2009〕13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近期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优化卫生资源,增强服务能力;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强化政府责任,通过体制、机制和制度创新,转变政府职能,从实际出发,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与城乡居民医疗卫生需求相适应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实现梅州绿色崛起,促进社会和谐服务。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大力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坚持立足市情,因地制宜,实现“广覆盖、保基本、抓重点、促公平”的基本目标。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循序渐进。坚持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相结合,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改革,促进有序竞争,提高医疗卫生运行效率、服务质量和水平。

  (三)医改目标。建立和完善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和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到2011年,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面覆盖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率达到95%以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参保率达到并稳定在98%以上,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覆盖所有困难人群。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取得成效。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基本医疗服务可及性进一步提高。公共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程度明显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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