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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拟订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外事报批、计划生育、老干部和党群工作。

  (三)规划财务科

  拟订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资源配置,监管大型医用装备的配置;监管市级卫生事业经费、直属单位基本建设项目和国有资产;指导基层卫生机构建设;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组织全市药品、医用耗材采购工作;负责卫生统计工作;协助落实基本药物价格政策、协同管理卫生医疗服务价格和规范服务行为。

  (四)医教科(中医科)

  指导医疗机构改革,拟订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的设置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医疗护理技术规范;指导医院药事、医院感染控制、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采供血机构、临床用血、医疗事故争议等工作;负责组织重大活动医疗保障、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紧急救护工作;承担市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指导做好卫生援外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征兵体检工作;组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拟订卫生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推广卫生科研成果的普及应用,实施医疗卫生技术准入制度;组织开展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制订高、中等医学教育规划;拟订全市中医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等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中医药工作,指导医疗机构的中医业务。

  (五)卫生监督与法制科

  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卫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指导卫生系统落实执法责任制;指导、监督和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承担职业卫生(含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公共场所、饮用水、消毒产品、涉水产品的卫生监督管理;承担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负责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督管理,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

  (六)疾控妇幼与基层卫生科

  拟订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妇幼卫生、社区卫生、农村卫生、健康教育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承担综合管理社区、农村基本卫生保健管理工作,指导社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农村卫生院(站)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完善疾病防控体系,防治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蔓延;报送传染病疫情有关信息;组织实施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准入与监管;牵头组织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与先天残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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