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资源配置,负责组织区域卫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四)规划并指导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五)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报送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
(六)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报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七)指导、监督和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含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和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八)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协助落实基本药物价格政策。
(九)负责医疗机构(含中医院、民族医院等)医疗服务的行业准入管理,组织实施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十)拟订医疗卫生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推广卫生科研成果的普及应用,组织管理医疗卫生技术准入。
(十一)承担卫生系统的普法宣传教育、法制管理责任。
(十二)依法监督管理采供血机构的采供血,负责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全市无偿献血工作。
(十三)指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
(十四)组织指导卫生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及卫生援外有关工作。
(十五)组织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六)负责市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按规定管理市直各部门有关干部医疗保健工作。
(十七)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卫生厅、省中医药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卫生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保密、政务公开、信访、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安全生产、综治维稳、机关后勤和基建等工作;统筹协调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