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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江府办[2010]61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单位:

  《江门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江门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门市委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江发〔2009〕16号)、市编委《关于印发江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江机编〔2009〕7号)精神,设立江门市卫生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的职责

  1.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2.取消食品卫生许可职责。

  (二)划出和转移的职责

  1.将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划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生监督所原受市卫生局委托承担的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行政执法等工作交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

  2.将农村合作医疗的职责划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将执业医师注册、护士注册以及卫生专业相关考试、职称评审、受理医疗事故争议等事务性工作逐步交给市卫生监督所。

  (三)划入的职责

  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的职责划入市卫生局。

  (四)加强的职责

  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的职责。加强对医疗服务的监督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我市卫生事业以及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依法拟订有关卫生管理工作的规范,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的职责,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协助做好食品(包括食品成品、半成品、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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