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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生猪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指导实施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有关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

  (五)拟订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保护、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参与拟订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六)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授权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依法管理农业标准化工作,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七)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肥料、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动物防疫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农业机械化事业,组织农机推广应用,指导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建设。

  (八)负责动物重大疫病和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与防控,拟订动植物防疫和检疫的政策措施,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组织重大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监测、普查,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工作,负责执业兽医的管理。

  (九)承担农业救灾复产工作,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农业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承担农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十)制定农业科技、农技推广的规划和有关政策措施,指导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业科研、成果转化、科技示范和技术推广,组织引进国外农业优良品种与先进技术,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组织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二) 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牧草地和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主管的野生植物保护工作, 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牵头拟订农田基本建设规划,指导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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