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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江府办[2010]62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江门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六月十五日

  江门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门市委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江发〔2009〕16号)、市编委《关于印发江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江机编〔2009〕7号)精神,设立江门市农业局,加挂中共江门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市农业局。

  (三)将农业综合开发管理职责划给市财政局。

  (四)将组织协调市对口支援三峡库区工作和三峡移民后期管理职责划给市水务局。

  (五)增加对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饲料生产企业和动物源性饲料安全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

  (六)增加承担农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职责。

  (七)加强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加强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质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农业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改革与发展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体制改革,综合协调市直涉农部门(单位)的有关工作。

  (二)拟订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有关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

  (三)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经营权流转、承包纠纷仲裁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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