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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基础教育科

  拟订全市基础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承担全市普通中小学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管理工作;推动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巩固和发展九年义务教育;指导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的学制及教学计划等工作;负责市直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协调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六)政体科(学校安全科)

  统筹指导全市中小学、中职学校德育及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工作;负责管理市直学校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德育队伍建设、团队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中职学校推进校园文化建设、法制教育、国防教育、学校体育、卫生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卫生防疫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市中小学保健所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家长学校工作;指导学校安全保卫、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工作;承担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开展不稳定因素排查工作;协调学校重大安全与稳定事件处置及有关专项整治工作;指导学校安全教育和学生预防违法犯罪工作。

  (七)职业与成人教育科(市职业与成人教育办公室)

  综合管理全市各级各类成人教育,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办学单位的成人教育教学工作;指导社区教育、农民文化技术教育工作;负责拟订中等职业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招生计划以及学籍管理工作;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与职业教育学校的工作;指导、组织中职学生技术登记考核、专业技能竞赛及教研活动;协助有关部门搞好中职专业教师培训;指导中职教师开展职前培训;指导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学历教育和社会文化教育工作。

  (八)教育督导室(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制定本市教育督导工作计划及督导评估指导性文件和实施方案,履行对下级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的职责;对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指导各市区的教育督导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具体工作。

  (九)招生考试科(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负责组织普通、成人大中专学校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普通高中、职中招生考试等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教育局机关行政编制3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主任督学(副处级)1名,正副科级领导职数17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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