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负责教育系统的党建、工会、统战和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工作,规划和管理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和教师队伍,加强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
(七)负责市直学校(幼儿园)的基建投资、事业费预算分配和决算的审核。
(八)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全市的成人教育、社会力量办学和民办学校的审批和管理。
(九)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教育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教育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文电、保密、外事、接待、会务、教育宣传、教育信息、档案、政务公开、教材教辅资料征订发行及局机关后勤、安全保卫、生活福利等工作;负责全市基础教育应急管理;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二)党委办公室
负责局党委中心组学习、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理论学习;负责局机关及市直基础教育系统党务、党建、统战工作;负责信访工作;负责局机关ISO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反邪教宣传教育、转化和控制等工作;负责全局干部和市直学校(幼儿园)教职工普法宣传、学习教育和考核工作;负责“双拥”工作、国防征兵工作;组织大学生开展社会实践工作。
(三)计财科
负责市直教育系统(市直学校和幼儿园、教育局机关)的经费预算;负责市直学校财政拨款的具体分配;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收费、教育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指导全市教育经费管理;指导全市校舍和教工宿舍的建设及安全工作,负责市直学校(幼儿园)校舍规划、建设、安全使用;负责协调组织全市基础教育事业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勤工俭学的管理;负责管理指导市直教育会计核算中心、审计室的工作;负责学生助学管理工作。
(四)人事与师资管理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劳动工资等工作;拟订市直学校教师需求计划,按岗位需要组织招聘工作;管理市直教育系统离退休干部职工;负责市直学校领导、教师及局机关干部的考核任免;指导基础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等工作;统筹、规划、指导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承担全市基础教育各类学校教师培养的统筹协调工作;组织和指导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和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并指导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