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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组织实施军转干部、随迁家属的安置政策、计划;组织军转干部培训;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稳定措施;负责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管理服务;承担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二)工资福利科

  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退休政策,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支付保障机制,研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承担公务员工资水平调查的统筹协调与组织实施;承担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退休费统发以及调资审核工作;承担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核定工作;承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退职)和出国(境)定居离职手续;指导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工资管理和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十三)财务与保险基金监督科

  参与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专项资金的管理、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统计、管理工作;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监督,指导各市、区做好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工作,承担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综合平衡社会保险调剂基金和就业资(基)金;对全市各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跟进社会保险基金的审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人才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十四)养老与失业保险科(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科)

  贯彻执行城镇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政策,制定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率和基金征缴、管理办法;拟订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拟订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个人帐户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拟订失业职工登记、管理制度及失业保险金稽核规定并组织实施;拟订失业人员疾病、生育、死亡的有关待遇办法;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负责政策性提前退休审批工作;承担全市企业年金方案的审核和备案管理工作;制定补充养老保险办法;拟订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五)农村社会保险科

  拟订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发展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制度和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负责全市征地项目的社会保障落实情况的审核工作;参与指导、监督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缴纳和待遇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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