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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江府办[2010]57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六月十二日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门市委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江发[2009]16号)、市编委《关于印发江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江机编[2009]7号)精神,设立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将市卫生局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的职责,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四)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人才市场和人力资源市场整合、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的职责。

  (五)加强促进就业、创业的职责;加强人力资源调查、人力资源规划、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的培养、引进的职责;加强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监管的职责;加强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企业收入分配宏观调控的职责;加强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和协调农民工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开展人力资源调查,拟订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负责就业、失业预测预防、调节和控制等工作;负责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管理工作;制定各类人才政策;贯彻落实农民工相关政策,负责农民工综合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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