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继续深化六项治理。
1.继续深化治理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的不正之风。加强对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监管,积极稳妥推进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继续推广“阳光用药”电子监察系统,规范诊疗用药和收费服务行为。扩大按病种付费和药品零差率销售范围,切实降低群众医药费用,加强基本药物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医疗保障制度,探索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体系。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全面推行院务公开和医德医风考评机制,推进医药卫生领域诚信建设。在全市医疗机构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
2.继续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加强对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教育惠民政策落实到位。巩固创建“教育收费规范市”活动成果,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切实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监督落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和民办中小学收费政策,严禁违规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荐教辅材料,全面规范教育收费行为。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严禁违规补课特别是中小学教师参加社会中介机构举办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授课活动。加强教育公共资金监管,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
3.继续深化治理食品药品安全突出问题。根据国家食品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加强食品安全检验监测,定期公布结果,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继续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失职、渎职行为。继续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广告、制售假药劣药和非药品冒充药品、通过寄递等渠道销售假药等行为,完善药品安全监管制度。
4.继续深化治理公路“三乱”。以规范交通处罚行为为重点,落实源头监管措施,加强对治超站(点)的管理,坚决纠正乱收费、乱罚款等违规执法以及运输企业卸货返装等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治超执法和电子执法行为。严格落实成品油价格、税费改革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优惠政策。
5.继续深化治理公共资金监管中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资金和救灾救济资金等专项资金监管机制,加强对大额资金的实时监控,认真纠正和查处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纪违法行为,确保资金安全。继续抓好对口支援汶川地震灾区恢复重建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6.继续深化治理评比达标表彰和检查考核活动。督促各地各部门严格按照规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和检查考核活动,加强保留项目运作的监督管理,严格控制和审批新增项目,严肃查处借机摊派或其它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巩固和深化清理规范活动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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