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纠风办关于2010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府办[2010]58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政府纠风办《关于2010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政府纠风办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六月十二日
关于2010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市政府纠风办
为贯彻落实省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风办关于2010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21号)和市纪委十一届五次全会、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现提出我市2010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标本兼治、纠建并举,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积极推进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努力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建立健全纠风维护群众权益的各项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纠风工作责任,以良好的作风确保政令畅通,为我市当好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排头兵提供坚强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着重抓好四项工作。
1.切实抓好强农惠农资金监督检查,减轻农民负担。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和《关于印发〈2010年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中纪办发〔2010〕4号)的要求,加强对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农资综合直补和支农投资项目资金等财政支农惠农专项资金的清理检查,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坚决纠正截留、挪用、套取及贪污等行为,确保中央和省、市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继续加强对家电下乡和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农民得到实惠。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严格落实被征地农民补偿措施,完善相关社会保障机制,坚决纠正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征收拆迁中的违规行为。加强对涉农收费的监管,防止农民负担反弹。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等行为,加大行政问责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