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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全市“5·6”洪灾灾后重建家园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口粮救济标准。经认定的口粮救济户,按每人每天0.5公斤大米救济3个月的标准予以救济。口粮救济必须与粮食供应部门签订粮食购销合同,保证救济粮食的标准和质量。可采取发放粮卡的形式公开发放到户,县(市、区)、乡镇同步建立口粮发放登记台账。也可采用现金支付形式,按照每公斤三号标米3.6元的价格折合现金,由县(市、区)财政支付中心通过农信社将口粮救济款直接拨付到口粮救济户的银行账号上。

  五、资金来源

  (一)省下拨我市的救灾救济资金。

  (二)市及县(市、区)募捐资金。

  (三)市下拨的救灾救济资金。

  (四)县(市、区)本级财政资金。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重建家园工作是灾区当前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时间紧、任务重,灾区各级党委、政府要从讲政治、保稳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重建家园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市统一指导督促、县(市、区)负责、乡镇组织、村组落实、农户为主、各方支持”的原则,切实加强对重建家园工作的领导。采取倒排工期的方法,对重建项目实施倒计时督导,切实把重建家园工作抓紧抓好。

  (二)加强管理,落实责任。为确保灾区房屋全倒户在2010年国庆前搬进新居,各地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对房屋重建工作的管理,落实工作责任。县(市、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房屋全倒户要层层签订责任书。对统一组织施工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承建方和集中建房对象三方签订重建协议;由建房对象自行组织施工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和建房对象双方签订重建协议,确保重建进度和质量。

  (三)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省、市补助资金拨付到受灾县(市、区)后,由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到村、户。补助资金必须设立专账管理,确保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各地要对建房对象按进度分批拨款,确保重建资金有效使用。省、市、县(市、区)的口粮补助资金原则上一次性下拨,由各地根据灾民缺粮情况,分月救济。

  (四)发动群众积极投资投工。重建家园主要以群众投入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各地要大力宣传、引导群众发扬生产自救、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积极投身到重建家园工作中去,确保新房建设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确保灾区房屋全倒户在2010年国庆前搬进新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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