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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全市“5·6”洪灾灾后重建家园工作方案的通知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全市“5·6”洪灾灾后重建家园工作方案的通知
(韶府办〔2010〕1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全市“5·6”洪灾灾后重建家园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民政局反映。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六月四日

  关于全市“5·6”洪灾灾后重建家园的工作方案

  2010年5月6日,我市普降暴雨到大暴雨,局部特大暴雨。由于降雨集中,持续时间长,造成全市9个县(市、区)54个乡镇、38.39万人受灾。灾区电力、交通、通讯、水利等基础设施损毁严重,部分房屋受损倒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遭受了巨大损失。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5·6”洪灾灾后重建家园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救灾复产的指示精神,坚持救灾复产工作“保民生、保生产、保供给、促增收”的要求,以人为本,一切从灾区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全力以赴确保灾区房屋全倒户在2010年国庆前搬进新居,尽快恢复灾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确保灾区的平安和谐稳定。

  二、救济对象

  根据《广东省自然灾害救济工作规定》(省政府令第77号)有关规定,重建家园的救济对象为灾区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房屋全倒户、缺粮户。

  三、资格认定

  灾区房屋全倒户和口粮救济户按以下程序进行认定:本人申请→村级公示→村委会申报→乡镇政府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四、补助标准

  (一)建房补助标准。经认定为房屋全倒户的农户,由本人提出建房申请,再由所在乡镇政府与房屋全倒户签订建房责任书。原则上先由农户出资建房,政府实行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补助。凡在2010年国庆前建好新房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搬入新居的全倒户,每户奖励10000元(其中省6000元、市3000元、县级1000元)。政府奖励资金分两期拨付,房屋建至窗台时补助6000元,待房屋封顶后再补助4000元。省、市补助资金直接划拨至县(市、区)财政局,乡镇核准建房进度后,由县(市、区)财政支付中心通过农信社将建房奖励款直接拨付到建房农户的银行账号上。对因灾倒房的五保户可将其建房补助资金与各地开展的乡镇敬老院改造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安排住房建设,动员五保户到敬老院集中供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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