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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局关于印发《2009年自治区旅游行业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3.加强旅游安全的宣传教育。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旅游安全知识,增强旅游从业人员的责任感,提高游客的安全防范意识和保险意识。

  4.加强安全宣传阵地建设。各地旅游部门、各旅游企业要加强与主流媒体的沟通与协调,通过开办专栏、专题等形式,积极争取电台、电视台、报社、网络媒体的合作和支持,积极主动宣传本地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和典型经验,扩大安全生产工作的号召力和影响力。

  四、实施步骤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分为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5月10日前)。

  各地旅游部门、各旅游企业要围绕自治区“安全生产年”各项目标任务,认真制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形成强大声势,为开展“三项行动”创造舆论氛围。通过宣传,发动全体从业人员积极参与到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中。

  (二)第二阶段:全面推进阶段(5月11日至10月31日)。

  各地旅游部门、各旅游企业要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报道工作力度,及时报道工作进展情况和先进典型,批评曝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工作中不认真、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行为工作不到位等现象,推动“安全生产年”活动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的深入开展。

  (三)第三阶段:总结提高阶段(11月1日至12月15日)。

  各地旅游部门、各旅游企业要总结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好典型,更好地巩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成果。

  五、工作要求

  1.各地旅游部门、各旅游企业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组织下,根据本地区、本单位的特点和规律,制定好2009年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宣教行动的组织实施。

  2.充分发挥主要新闻媒体作用,拓宽舆论渠道,保持舆论渠道畅通,提高宣传报道质量。各地旅游部门要借助、依靠各级党委、政府宣传思想文化资源和教育培训资源,充分发挥骨干宣传思想文化单位和教育培训机构的引领作用,共同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3.各地旅游部门要把宣传教育行动与安全督查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与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及 “三项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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