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星级饭店是否建立安全领导组织机构,并落实专(兼)安全保卫人员;是否严格落实了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每日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整改隐患;是否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完善了烟感、喷淋、监控等消防设施设备及各类安全标识等,并定期请相关专业人员维护保养电梯、燃气设备、供电系统、锅炉等特种设备,进行统一登记控制;是否按要求对住店客人做到入住前的安全提示,离店时的客房检查;经营区域、库房及财务室等地是否严格落实了相关安全管理规定,落实了重点位置24小时值班制度;是否制订了各项安全应急预案,并适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是否按要求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食品卫生等培训,特种人员持证上岗率是否达到100%。是否严格按照《
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认真搞好食品采购、加工、储藏等重点环节工作,切实加强对食品卫生的监管。
3.A级旅游景区(点)是否建立了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配备了专职安全保卫人员,建立健全了各项安全责任制,修订完善了各类应急预案;是否存在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现象,各项防控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是否贯彻落实了各项安全工作制度规定,明确了管理职责,确定了责任人;是否定期对员工进行生产、交通、消防等安全知识教育,掌握事故防范技能;是否认真落实定期、定时巡查及流动巡查检修工作,保证消防、监控、急救等设施设备齐全有效及机电、游览、娱乐等设施设备运行正常;是否做到了危险地段防护设施齐全完备,警示标志明显;大型节庆活动是否制订了专项应急预案并报安监部门备案;3A级以上旅游景区(点)是否设立医务室,配备专职或兼职医务人员。
五、工作阶段划分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5月10日前)
按照自治区安委会《通知》和方案要求,结合旅游行业工作实际和2008年“隐患治理年”发现的突出问题,制订行业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细化要求,强化措施。各地旅游部门、各旅游企业要认真抓好组织发动工作,大力宣传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目的和意义,提高全体从业人员参与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的要求,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开展自查自纠,针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到位。
第二阶段:督促检查,整改落实阶段(5月11日至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