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局关于印发《2009年自治区旅游行业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旅游局,各地、州、市旅游局,各区属旅游企业:
为贯彻全国和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2009年“安全生产年”的各项目标任务,有效遏制重特大旅游事故,促进全区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持续稳定好转。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09〕122号)要求,现将《自治区旅游行业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自治区旅游行业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自治区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各地旅游部门、各旅游企业认真传达学习,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制订本地区的“三项行动”工作方案,此项工作我局将做为年度安全考核的重要内容,望各地旅游部门抓好贯彻落实并把“三项行动”实施方案务必于5月25日前报送自治区旅游局。
联系人:瓦哈福江 电话:0991-8830284(带传真)
纪超 0991-8833193
二○○九年五月十二日
自治区旅游行业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部署,强化安全措施,有效遏制重特大旅游事故,促进全区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持续稳定好转,确保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顺利实现,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09〕122号)要求,在全区旅游行业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七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
安全生产法》、《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为依据,标本兼治,远近结合,突出重点,依法治理,夯实基础,提高水平,促进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为自治区经济平稳较好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