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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统计执法大检查相关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统计执法大检查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外资统计行为,提高外资统计能力和统计数据质量,依法做好外资统计工作,根据商务部通知要求,现就外资统计执法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统计执法情况:重点检查2008年以来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一是重点检查各级商务主管部门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或者变更统计调查制度内容,伪造、篡改统计资料,违法公布统计资料,违法泄漏统计调查对象资料,虚报瞒报拒报迟报统计资料等问题。二是重点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存在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拒绝提供政府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等问题。

  2、统计工作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重点检查地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及其负责人依法领导统计工作,设置统计机构、充实统计力量,支持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职权,为统计工作提供必要保障等情况。

  二、检查阶段安排及检查方式

  1、自查阶段(6月-7月):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对照检查内容开展自查,重点对2008年以来的外资统计工作是否按照《外商投资统计制度》及《山东省外商投资统计规范》的规定和要求进行,是否建立健全外资统计台帐,是否存在统计违法行为。各级将自查结果形成自查报告逐级上报,各市于7月16日前将自查报告上报省商务厅。

  2、抽查阶段(7月-8月):根据商务部的统一部署和自查情况,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统计执法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方式主要采取查阅文件、资料、台帐,现场检查、组织异地交叉检查等多种检查手段。

  3、处理和总结阶段(9月):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对统计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要问题、重点情况及重大统计违法违纪案件要及时报告和通报。各市对统计检查情况形成总结报告,于8月27日前上报省商务厅。

  三、其他事项

  1、高度重视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认真部署安排,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大力推进依法统计,有效规范外资统计工作,坚决杜绝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等违法违纪行为切实提高外资统计效能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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