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律师行业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争做齐鲁先锋活动的指导意见
各市司法局党组(党委):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关于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争做齐鲁先锋活动的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0〕9号)和
中共司法部党组《关于在全国律师行业党的基层组织和律师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司党通[2010]5号),结合我省律师工作实际,现就在全省律师行业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开展创先争优、争做齐鲁先锋活动,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在全省律师行业开展创先争优、争做齐鲁先锋活动的重要意义
按照省委和司法部的部署要求,在全省律师行业开展创先争优、争做齐鲁先锋活动,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重大举措,是巩固和拓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的现实需要,是进一步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和建设高素质律师队伍的必然要求。组织全省律师行业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扎实开展创先争优、争做齐鲁先锋活动,对于切实抓好学习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后续工作,健全完善促进律师事业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对于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保持和发展律师党员先进性,确保律师业的正确发展方向;对于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作用,更好地服务经济文化强省建设,更好地服务群众、服务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党组织、律师行业党组织和广大律师党员,要充分认识开展创先争优、争做齐鲁先锋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和司法部的部署要求上来,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准确把握创先争优、争做齐鲁先锋活动的总体要求和主要内容
创先争优、争做齐鲁先锋活动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律师行业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律师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引领广大律师党员带头自觉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责使命,努力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实践中建功立业,为加快推进经济文化强省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