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关于举办新疆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综合管理数据库培训班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煤炭工业管理局,各地(州、市)煤炭管理部门,各国有重点煤矿企业,自治区监狱管理局,马兰工业局:
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监察司《关于建立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综合管理数据库的通知》(煤安监司函监察〔2008〕5号)、《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2008年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情况的通报》(煤安监监察〔2009〕7号)要求,推行电子政务,实现办公网络化、信息公开化、流程标准化,提高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进度和管理质量,现就《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综合管理数据库》(以下简称《数据库》)培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应重视《数据库》的建立工作,明确分管领导、业务(处)科室和专人负责,并将分管领导、业务(处)科室和具体负责人员名单2009年5月10日前报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监察处。
二、2009年12月31日前,根据国家安监总局要求,新疆煤矿企业实行网上申报审批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作,逐步实现煤矿企业及煤矿的基本信息数据库管理,实现网上申报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煤矿参加系统培训人员所需要准备的材料
1、煤矿企业公章:因现场签订协议的需要,参加培训的人员需要携带煤矿企业公章,由煤矿企业提供本单位公章扫描件或复印件。(用于制作电子公章)。
2、煤矿矢量化图纸:由煤矿提供近期本单位的井上井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避灾路线图等CAD格式的电子图纸。
3、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资料:煤矿企业携带《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材料汇编》,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模版所需准备的资料(均需word电子文档格式)。
四、做好《数据库》管理人员的技术培训。为掌握《数据库》的建立、调试、使用和维护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信息中心将来新疆举办《数据库》管理人员技术培训班。
五、此业务培训将分片区、分时间段进行培训。已纳入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监管的国有重点煤矿参加乌昌片区的培训。另准备在伊犁州、塔城地区、阿克苏地区(含巴州)、吐鲁番地区(含哈密地区)各设一个培训点,具体培训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