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安徽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10年度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扩大国家免疫规划项目2011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疫苗管理
  根据中央历年疫苗和注射器采购经费安排情况,本项目省级采购的常规免疫接种疫苗、强化免疫接种疫苗和注射器等供应时间自2011年7月-2012年6月。
  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要按照《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的要求,采用冷链运送的方式逐级供应疫苗。各地严格按照冷链运行标准,做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储存、运输、使用各环节的管理工作,同时做好注射器出入库登记和管理工作。鉴于我省近年对市、县(市、区)、乡(镇)进行了冷链装备,各级疾控机构冷链设施基本到位,各地要有适当数量的免疫规划疫苗储存,各接种门诊要确保日常供应,不得缺苗。省将按照省卫生厅制定的《安徽省预防接种第一类疫苗配送指导计划》配送疫苗,各级疾控中心要对疫苗供应实施动态管理,防止出现疫苗供应不足或过期浪费,影响儿童接种。
  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不得挪用、浪费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实行第一类疫苗全免费接种,不得收取疫苗费、注射器费和注射费等任何费用。
  (三)资金安排
  1.疫苗、注射器及监测经费安排:2010年中央财政安排我省常规免疫疫苗及注射器经费8725万元;麻疹强化疫苗及注射器经费173万元;脊灰强化免疫疫苗经费131万元;钩体应急疫苗及注射器经费5万元,麻疹病例监测经费93万,共计9127万元。具体经费分配数额详见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关于下达2010年中央补助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等4项公共卫生资金(指标)的通知》(财社〔2010〕704号)。考虑疫苗和注射器的及时供应和降低运输成本,本项目采购经费9034万元按全省中、南、北区域拨付购置经费,即分别拨付至中部的合肥市3034万元、南部的芜湖市3000万元和北部的蚌埠市3000万元,其采购由省统一招标采购,3市按照省级招标采购合同,将全省使用的第一类疫苗费用支付供货商。根据各地接种工作进展,省级将疫苗及注射器按照本通知配送数量分期分批统一下拨各市。完成全年采购任务的结余资金用于三市开展免疫规划工作。
  93万元麻疹监测经费下发至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30万元,用于消除麻疹工作督导、流行病学调查和实验室检测;安排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麻疹监测经费63万元,由各市按照县区实际工作量给予工作补助。麻疹监测补助工作自本通知下发起实施。
  2.接种补助经费安排:本年度常规免疫规划,依据实际接种的疫苗数和每针(剂)3元补助。补助经费由各级财政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15元/人经费中列支。麻疹疫苗强化、脊灰疫苗强化免疫、钩体疫苗应急性接种工作的补助,由各地根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15元/人使用情况实际自行确定。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