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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10年度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扩大国家免疫规划项目2011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4.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率达到达到95%以上。
  5.脊灰疫苗强化免疫目标人群的接种率达到95%以上。
  6.在重点地区对重点人群开展钩体疫苗应急接种,目标人群的接种率达到70%以上。
  二、项目内容、实施时间和范围
  (一)常规免疫疫苗接种: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包括白破疫苗)、麻疹类疫苗(包括含麻疹疫苗成分的麻风疫苗、麻腮风疫苗)、流脑、乙脑、甲肝疫苗在全省范围实施。
  (二)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具体方案由省卫生厅与省财政厅另行发文部署。
  (三)脊灰疫苗强化免疫:拟定于2011年12月5~6日和2012年1月5~6日,全省范围内开展脊灰疫苗强化免疫,目标人群为0~3岁儿童,每名适龄儿童接种2剂次,间隔1个月(其中滁州、阜阳、六安、亳州四市脊灰强化免疫已于2009年方案中部署)。脊灰强化免疫接种具体技术方案由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另行发文部署。
  (四)钩体疫苗应急接种:在黄山市、宣城市部分县区,钩体病流行季节前和发生洪涝灾害或出现疫情时对目标人群进行应急接种。两市制定接种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五)麻疹病例监测:按照卫生部下发的《全国麻疹监测方案》要求,所有麻疹疑似病例必须在接到报告后48小时内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并在完成调查后的48小时内录入麻疹专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对麻疹疑似病例应做到100%采集血清学标本,进行实验室诊断;暴发病例采集病原学标本,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至省疾控中心进行病原学检测。
  (六)注射器的使用:液体疫苗的接种使用自毁型注射器;卡介苗接种使用一次性蓝芯注射器;冻干疫苗接种使用一次性注射器。
  三、常规免疫接种程序
  见附表1。
  四、疫苗及经费管理
  (一)疫苗计划
  根据2010年中央财政安排我省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及注射器经费和各地工作需求,制订我省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附表2)和注射器(附表3)分配计划。分配计划数依据省卫生厅2009年12月29日发电(卫电〔2009〕186号)中明确的“实际常规免疫服务对象数”发放疫苗。
  各接种单位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逐级上报下一年度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及配套注射器年度需求计划,经市卫生局、财政局审核后于2010年9月30日前报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汇总审核整理后于10月15日前报省卫生厅、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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