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在7月-9月期间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将开展专项督查,为新中国60周年大庆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第三时段:深化“三项行动”,巩固扩大成果(10月1日至12月)
1、针对第四季度煤矿生产旺季这一特点,要深入推进隐患治理,重点防止各类煤矿“三超”现象,防止新建、扩建、改建矿井不顾安全条件抢工期、抢进度、抢投产。防治瓦斯事故,重点对井下“一通三防”现场检查,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发生。
2、做好“十一”国庆期间隐患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严格领导下井带班制度,加强重点地区、重点煤矿和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深入查找安全隐患,认真整改。
3、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对“三项行动”进行督察,认真总结全年煤矿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工作成果和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要求。各地(州、市)煤炭管理部门、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将“三项行动”开展情况于11月20日前报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和煤矿企业都要成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制定具体的行动方案。煤矿企业建立健全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责任制。
(二)突出工作重点。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依法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治理“三违”现象;加大安全投入,加快技改工程建设,提高安全基础保障水平;对“十一”、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加强安全防范工作;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分级监控制度,实现隐患建档、整改、销号的闭环管理。组织开展职工安全健康检查,建立职工健康档案,督促企业改善劳动环境和保障条件。
(三)严格责任追究。严格按照煤炭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执法,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没有按照法律程序执法的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要落实重大隐患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等制度,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依法严厉查处追究责任。对瞒报事故、失职、渎职等腐败行为,要公开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四)强化监督检查。各级煤炭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研究解决在行动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建立“三项行动”工作督察通报制度,对重大问题、重大隐患治理等情况及时通报,掌握本辖区煤炭行业工作进展情况。各级煤炭管理部门每月将治理行动开展情况报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
自治区煤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转发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办〔2009〕72号)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09〕12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推进安全文化建设为重点,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广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深化对安全生产的特点和规律的认识;以正面宣传为主,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强化安全意识,增强安全生产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为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任务,促进全区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提供精神动力、思想保证和舆论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