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煤矿瓦斯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煤监管发〔2009〕227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煤炭工业管理局,各地(州、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各有关国有重点煤矿企业:
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等四委局《关于组织开展小煤矿瓦斯专项整治的通知》(发改能源〔2009〕88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矿瓦斯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小煤矿瓦斯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于5月25日前报送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同时,要及时报送小煤矿瓦斯专项整治的每一阶段进展情况。
联系人:刘玉伟、艾尼
联系电话:0991-4553026
电子邮箱:xjjgc@qq.com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八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煤矿瓦斯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等四委局《关于组织开展小煤矿瓦斯专项整治的通知》(发改能源〔2009〕88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专项整治工作目标
落实“以风定产、先抽后采、监测监控”方针,督促小煤矿建立“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瓦斯治理机构、装备及各项规章制度完善,现场和技术管理得到加强;小煤矿安全生产条件明显改善,瓦斯治理水平明显提升,从业人员素质明显提高;小煤矿瓦斯事故总量下降,有效遏制小煤矿重特大瓦斯事故;建设完成2个瓦斯治理示范县和一批瓦斯治理示范小煤矿。
二、专项整治对象
全区生产能力30万吨/年及以下的生产、基建、改扩建及资源整合的各类煤矿(井工矿,不含兵团所属煤矿,下同)。